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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问题包含的主要方面

    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。清算费用包括啊1)管理合伙企业财产的费用,如仓储费、保管费、保险费等。2)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费用,如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。3)清算过程中的其他费用,如通告债权人的费用、调查债权的费用、咨询费用、倾诉费用等。
      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如下:合伙企业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不畅金;缴纳所欠税款;清偿债务。其中,法定补偿金主要是指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等。
      分配财产。合伙企业财产依法清偿后仍有剩余时,对剩余财产依照《合伙企业法》的规定进行分配,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;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有合伙人协商决定;协商不成的,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;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,由合伙人平均分配。
       违反《合伙企业法》规定,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、罚金,其中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,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